王菲的一首《傳奇》唱出了人世間唯美動人的愛情故事,“只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”便有了“今生不會再改變”的誓言。但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,羅強(化名)卻因為這多看的一眼招來了牢獄之災。
16歲的羅強與高歡(化名)是同校同學。2009年12月4日的下午,溫歆(化名,已判決)到清城區(qū)某寵物店找羅強,途經(jīng)該處的高歡和邱鑫見溫歆用眼盯著他們,高歡便打電話問羅強多看自己一眼的原因。青少年們年輕氣盛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互不相讓,遂在電話里爭吵起來,后因在電話里說不清楚便約出來“講數(shù)”。俗語說君子動口不動手,然而高歡卻打電話叫來李帥(化名,已判決)及另外兩人(均另案處理)準備打架。混戰(zhàn)中,李帥持刀將高歡刺傷。經(jīng)鑒定,高歡傷情為重傷,傷殘等級為八級。
高歡不曾料到,只因別人的多看一眼招來了重傷的橫禍,羅強也只因多看別人一眼而招來了牢獄之災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羅強伙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一人重傷,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,構(gòu)成故意傷害罪。但因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,依法應當減輕處罰,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,是從犯,因此根據(jù)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、悔罪表現(xiàn)及社會危害性等情況,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
法官后語:少年興則國興,少年強則國強。未成年人身心處于發(fā)展變化中,情感豐富但自我控制能力薄弱,感情沖動時容易犯錯。因此學校、家庭、社會應聯(lián)動起來,堅持以教育為本、懲罰為輔的原則,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,讓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和道德觀,健康成長。